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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祿家書】迦拉達書 Ep 03 – 迦2:1-10
- Author: Vários
- Narrator: Vários
- Publisher: Podca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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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ynopsis
3)迦 2:1-10保祿在耶路撒冷獲其他宗徒的認同。 1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爾納伯再上耶路撒冷去,還帶了弟鐸同去。2我是受了啟示而上去的;我在那裏向他們陳述了我在異民中間所講的福音,和私下向那些有權威的人陳述過,免得我白白地奔跑,或者徒然奔走了。3但是,即連跟我的弟鐸,他雖是希臘人,也沒有被強迫領受割損,4因為,有些潛入的假弟兄,曾要他受割損;這些人潛入了教會,是為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內所享有的自由,好使我們再成為奴隸;5可是對他們,我們連片刻時間也沒有讓步屈服,為使福音的真理在你們中保持不變。6至於那些所謂有權威的人──不論他們以前是何等人物,與我毫不相干;天主決不顧情面──那些有權威的人,也沒有另外吩咐我什麼;7反而他們看出來,我是受了委托,向未受割損的人,宣傳福音,就如伯多祿被委派向受割損的人宣傳福音一樣;8因為,那叫伯多祿為受割損的人致力盡宗徒之職的,也叫我為外邦人致力盡宗徒之職。9所以,他們一認清了所賦與我的恩寵,那稱為柱石的雅各伯、刻法和若望,就與我和巴爾納伯握手,表示通力合作,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,而他們卻往受割損的人那裏去。10他們只要我們懷念窮人;對這一點我也曾盡力行了。 ❖按《宗徒大事錄》和《迦拉達書》,保祿歸化後至少五次上耶路撒冷: 1. 歸化後第三年(39年),與伯多祿和次雅各伯會面(迦1:18-19); 2. 與巴爾納伯送捐獻(45年)(宗11:27-30;迦2:1); 3. 與巴爾納伯參加宗徒會議(49年)(宗15:4-22); 4. 第二次出外傳教後回安提約基雅途中上耶路撒冷(52年)(宗18:22); 5. 第三次出外傳教後回程中在耶路撒冷被捕(57年)(宗21:33)。 ❖「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爾納伯再上耶路撒冷去,還帶了弟鐸同去」(1)── 按宗11:27-30所記,保祿同巴爾納伯上耶路撒冷去,是為把安提約基雅教會的捐款交給耶京的教會,時在公元45年,即保祿第一次出外傳教前數月。《宗徒大事錄》所載的這次上京,和《迦拉達書》2:1-10本段所述應為同一事。但至論時間,思高聖經說是「過了十四年」,但希臘原文是dia. Dekatessa,rwn evtw/n - dia dekatessarōn etōn,似乎應譯作「在過去十四年間」,指自他歸化(35/36年)至他寫此信給迦拉達各教會(48年)的「十四年間」。事實上,這裡所用的介詞dia. - dia,與保祿在1:18所說的「過了三年」